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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高职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6 浏览量: 编辑:

各教学系(院):

根据《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遵教体发〔2023〕14号)《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遵财教〔2013〕25号)《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对< 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通知》(遵财教〔2023〕41号)及遵义市教体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宣传政策

各系(院)要认真研读以上文件精神,开展好政策宣传,使在基层就业的我院毕业学生及时知晓政策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办理时间及申请资料

(一)申请时间。根据遵义市教体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学生,分三年申请并兑现政策,其中:

2023年7月10日前,学生申请2006-2008年参加“五大项目”的学生助学贷款本息,以及2009-2012年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24年7月10日前,学生申请2013-2016年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25年7月10日前,学生申请2017-2019年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我院学工部资助科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提供单位联系电话);

2.就业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提供单位联系电话);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遵义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2-1或附件2-2);

5.遵义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1或附件3-2);

6.在校期间获得的助学贷款及在3年就业服务期间内产生的利息证明(加盖经办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提供单位联系电话,无助学贷款的,不用提交);

7.行政区划调整或名称变更材料。如果就业服务乡镇行政区划有调整或乡镇名称有变更的,需提供行政区划调整或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提供单位联系电话);

8.其他证明资料。

注意:根据遵教体发〔2023〕14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向就业地区所在县(区、市)教体局按以下要求申请补偿。

(三)把握时间节点要求。就业起始时间以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发文时间为准,毕业生就业时超过就业过渡期的,不属于补偿代偿范围。

三、材料报送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就业的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我院高职毕业生,2023年—2025年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资料交到学工部资助科办公室办理。我院按时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教体局。市教体局2025年对市属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后,不再受理市属高校报送材料,未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补偿代偿政策。

联系人:吴加华

联系电话:0851-28912179

附件1:黔扶办通〔2012〕15号文件公布我省原100个一类重点乡镇

附件2-1:遵义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附件2-2:遵义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附件2-3:遵义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备案表

附件3-1:遵义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2:遵义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4:遵义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

附件5:遵义市教体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文件

附件6:《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遵教体发〔2023〕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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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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