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具体资助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5.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资助贵州省农村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每年减免学费3500元,另外在校期间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专项助学金。
6.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7.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8.其它资助政策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办理缓交手续,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开展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子资助。
(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杜会捐助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由高校相关部门制定。